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18个月。
2、装饰装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要求工程发包人与所有权人一致。
3、实际履行合同的参照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4、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不以受到损害为前提。
5、具有劳务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
6、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不再以存在过错为前提。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