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增值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