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后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证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