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约定达到一定条件,出资的股东可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未出资一方;
3、可约定达到一定条件时,未出资一方进行增资,已出资方不增资;
4、在公司经营中,设绩效考核,将未出资股东一定比例的分红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