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可将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3、需要搜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卡转账流水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入职时候的登记表、考勤表、加班申请、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工牌、饭卡、工作服等。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