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审查:应当严格审核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相关债权债务能力,审查基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且可转让。根据交易历史记录、发票、收货单、运单等进行严格审查。
3、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内容及效力。
4、基础合同变更条款。
5、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6、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是否必须吻合。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