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施工合同的特殊性,一般采用折价赔偿的方法。
2、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不排除根据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数额。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