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明确,物业公司禁止采取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采取了上述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3、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143号